
企业管治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第3.21条以及上市规则附录十四的《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成立审核委员会, 并制订其书面职权范围。审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即独立非执行董事李荣葵先生、夏青先生及廉涛先生。李荣葵先生具备适当会计及财务管理专长,担任审核委员会的主席。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检讨及监察本集团的财务报告程序及内部监控体制,监督审核程序以及履行董事会指派的其他职责及责任。
薪酬委员会
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第3.25条以及上市规则附录十四的《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成立薪酬委员会, 并制订其书面职权范围。薪酬委员会由三名成会组成,包括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廉涛先生及李荣葵先生及一名非执行董事黄东胜先生。廉涛先生现时担任薪酬委员会的主席。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制定及检讨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政策及架构,并就职工薪酬安排作出推荐建议。
提名委员会
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第3.25条以及上市规则附录十四的《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成立提名委员会, 并制订其书面职权范围。提名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包括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夏青先生及廉涛先生以及一名非执行董事黄金顺先生。黄金顺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的主席。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就委任及罢免本公司董事向董事会作出推荐建议。
发展及战略委员会
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第3.25条以及上市规则附录十四的《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成立发展及战略委员会, 并制订其书面职权范围。 发展与策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包括一名执行董事兰强先生、一名非执行董事黄金顺先生及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夏青先生。发展与策略委员会的主席为黄金顺先生。发展与策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 拟定我们的发展策略及经营目标,并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建议。
- 审核我们的年度预算、战略资产配置计划、资产及负债管理目标及多项事务的发展计划,并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建议。
- 向董事会提出我们对组织重构计划、重大投资计划及并购计划的建议。
- 根据我们的企业管治政策标准评估公司架构的稳健性,以完善我们的财务报告、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以及监督我们的年度经营及投资计划的实施。
- 履行董事会授予及适用法律及法规项下的其他职责。